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告本縣斗南鎮明昌段1705(部分)、明昌段1705-2(部分)~明昌段1705-7(部分)、明昌段1716-12(部分)~明昌段1716-17(部分)、明昌段1716-21(部分)等地號土地上現有巷道廢止之無法送達相關權利關係人之名冊乙份。

刊登日期:2021/2/4
發文日期:2021/2/4
發文字號:府城都二字第1103605987B號
主旨:公告本縣斗南鎮明昌段1705(部分)、明昌段1705-2(部分)~明昌段1705-7(部分)、明昌段1716-12(部分)~明昌段1716-17(部分)、明昌段1716-21(部分)等地號土地上現有巷道廢止之無法送達相關權利關係人之名冊乙份。
依據:依雲林縣現有巷道申請改道或廢止辦理第九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雲林縣現有巷道申請改道或廢止辦理第九條規定辦理。一、本案前經本府109年12月29日府城都一字第1090107146A號函知本案相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,並於110年1月4日公告公開展覽,惟因郵件無法送達通知部分土地及建物權利關係人,特以公告周知。二、本案無法送達相關權利關係人之名冊乙份,應受送達公文無法送達,特以公示送達,並自公告之日起發生送達效力,請於公告日起至110年2月20日前逕向本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領取,逾期即視同送達,並依有關規定辦理。三、特此公告,並於張貼於雲林縣政府、本縣斗南鎮公所、本縣明昌里辦公處。
附件: